close

這是本人久違的新作,歡迎過目,也希望各位能多給些意見,讓我一次比一次更好。
這次的故事題材非常的大,是以傳說中的物種為主,而這些物種的統稱就是「幻族」,書名的由來,在各位看完後,應該也會了解的^_^
這次的章節,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排在序章或番外,因為不看看不懂故事,但看了又沒梗。但在最後決定先擺在序章,故事看的懂好像比較重要齁。
(PS.因為本人是用直的寫,因此格式跟特定符號會有不一樣)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序章 誓言

   I
   赤紅的楓葉正緩緩的飄散、墜落。
   暗藍色的夜空下。
   正值秋季的鄉村,再有明月照拂的夜晚中安祥沉睡著,除了偶爾幾聲狗吠外別無聲息。
   村民們一一的進入了夢鄉,但村道上的燈火卻是一盞盞的亮了起來,畫面看來無不詭異,讓人有股不大對勁的感覺。
   就在村民全部都入睡的那一瞬間,燈火也全都亮了起來,村道的兩旁多了許多叫賣的小販,小販的身旁各自擺上了許許多多的商品,另一頭的山樹下,也多了許多的孩童在嬉戲,熱鬧的有如夜市一般。
   這裡是楓林村,一個位於楓林中的小村落。
   也是現正從高處俯瞰的少年,他最愛的家鄉。
   「團長,還不走嗎?」一名十七來歲的少女緩緩走出,並向少年問道。
   此時少年仍然沉默,另一名靠在樹幹上的男子便回道:「大哥自有大哥的打算,就不要過問了。」
   「可是‧‧‧‧‧‧」
   就在同伴爭吵的同時,少年與第三人踏出了緩緩的步伐,見狀,原本還在爭吵猶豫的兩人與一直沒說話的第三人,也徐徐的跟了上去。
   今晚對少年來說,是個重要的夜晚,誰也不敢出差錯,不然等等怎麼死的,自己可能都不知道。

※ ※ ※

  楓林村。
  深夜,一直是人們最畏懼的時刻。尤其是人類俗稱「逢魔之時」的午夜零點、深夜時分,因為曾經有人親眼見證,在逢魔之時有妖怪正在舉行百鬼夜行、有惡魔正在惡作劇與嬉戲、有滿滿妖魔鬼怪的商圈。因此人類對黑暗總是特別畏懼。
   不過其實小妖怪們也都十分畏懼這個時刻,有跟著團體或百鬼夜行的還好,但是,如過好死不死是個落單的就很糟糕,因為他們容易被大妖怪或其他團體併吞,所以此刻他們也不敢亂動。
  這個狀況在楓林村當然也不會有變化,因此現在商圈中的妖怪少了大半,只有真的有實力的才敢再繼續逛商圈。
  此時,不遠的地方走來了三名男子,站在中間的就是這裡的地頭蛇「楓鬼」,另外兩名是他的左右手祈鬼、絕鬼。 識相的人全都退到了別處,準被看好戲,唯獨那些小販仍然不動於衷,完全不理會楓鬼那群人。
  「這個月的地攤費,識相的全交出來。」祈鬼搶先說道,就怕到時候楓鬼跟絕鬼不爽,直接把小鎮給夷為平地。
  儘管祈鬼已經提出了警告,但所有的小販中扔然沒有一個人理會牠們。於是到了最後,連祈鬼都只好舉白旗投降,落出狠話,「既然好言相勸你不聽,那我來硬的就不要怨我。」
  聽到這句話後,雖然內心有些遲疑與動搖,但他們扔然不動於衷,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救世主,在今天一定會來解救他們。
  看到這裡,連楓鬼都看不下去,便打算找一個人來開刀,因為似乎也只有如此,祂們才會乖乖聽話。
   然而,就在楓鬼一把抓起其中一個小販的同時,一到洪亮的聲音從遠方傳來:「還不快給吾等住手!楓鬼!」
   聽到了這句話,楓鬼緩緩的朝聲音的來源看去,頓時瞳孔放大了數倍,順勢眾人也跟著看了過去
 ││一名少年坐在遠方的屋頂上,身後跟著兩名男子與一名少女。
 「吾等以御盛世之名,從某人那接受了討筏汝等的任務!」說罷,少年看向少女,少女點點頭示意後,便緩緩的將一張單子用法術給傳了過去。
少女 ││ 黎光臻其實是最強術法家族的後裔,在十二年前便遭有心人士滅族,是唯一的倖存者,為求生存到最後失去了理智,便是盛世幫她找回理智的。
   「你是什麼人?什麼討筏單?」絕鬼狐疑的問了起來。
   「呵呵、呵呵呵呵呵。」此時楓鬼突然大笑起來,圍觀的所有人在聽到笑聲後,一一的看像了楓鬼
,楓鬼仍然繼續笑著。
   過了一會兒後,楓鬼停止了笑聲,緩緩的、溫柔的說著:「真是好久不見,盛世。這一趟去你長大了。」  煞那間,楓鬼踏著輕盈的步伐來到了少年面前,並順勢打出猛烈的一掌。
  碰!
不少人都閉上了眼,楓鬼有多少實力他們又不是不知道,接到這一掌可不是吐吐血就沒事,一個沒弄好是會沒命的!
但,當眾人在度睜開眼時,少年依舊坐在那裡,還有楓鬼呆呆的站在那裡,一臉茫然。
   他的掌明明就打到東西了啊!他怎麼可能還坐在那裡!
   「我給過你機會了。」語畢,少年順勢而上的打出一掌,楓鬼頓時飛了出去,留下只有漫畫中才會出現的完美弧線。
   不少人頓時笑出「噗。」的一聲,卻被絕鬼喝叱,不敢再出聲。
   而機靈的祈鬼已放出了風聲,百萬大軍已經站在祈鬼身後,但少年依舊不在意,因為這根本是雕蟲小技,少年使了個眼色,身後的兩名男子 ││ 徐雙狩、源柳葉便衝進人群中,黎光臻也立下了結界,瞬間,百萬大軍成了死人裝飾大軍,不少人全都瞪著眼,露出訝異的表情。
   而剛被擊飛的楓鬼已然起身,眼帶憤怒卻仍舊一副溫文儒雅的模樣,讓人不禁佩服他的耐性。
   楓鬼在度衝上前愈取少年性命,然而少年卻只是緩緩的運氣。
   此時楓鬼的殺氣令人不寒而慄,而少年的鬥氣也讓人不敢輕忽,兩熊對似、一觸即發,兩人相當清楚,這是一擊決勝負的戰爭,因此都不敢保存力量,打算一擊豁出。
   楓鬼握緊了繫在腰上的居合刀刀柄,並擺出拔刀術的架勢,而另一方面,少年將運出的氣凝聚在雙掌,一層層的藍光緩緩發出。
   楓鬼見少年也準備好了,頓時向前衝去,一隻惡鬼的樣子從而浮現,少年則蹲好了馬步,身後出現一條穩重很有智者風範的龍,惡鬼與尊龍、鬼族與夜族、楓鬼與少年。
   碰!
   巨大聲響再次響起,一陣濃煙竄出,待濃煙散去後,只見楓鬼滿身是血,少年滿面淚光的低下頭來,臉上的神情似乎十分悲痛。
   悲痛嗎?這是正常的。
   陪伴自己異起成長的朋友死了,怎能不悲、怎能不痛!
   少年緩緩的躍下屋頂,抱著楓鬼的屍體,淡淡的淚光已經隱去,取而代之的是冷酷但卻又悲傷的臉龐。
   看到楓鬼倒下,以前一直被欺壓的村民們一一的歡呼了起來,好不快樂。
長期壓榨村民的楓鬼倒了!
   眾人樂的不亦樂乎,甚至舉杯開始慶祝,而御盛世的其他人在得到少年的許可後,也下去一同同樂。
   少年 ││ 何盛世緩緩的走進村旁的楓林中,打算為死去的楓鬼蓋一座墳墓,好讓自己曾經的摯友能夠安息。
   在替他下葬後,盛世再次想起了,他們最後的對話。
   楓鬼在被盛世一掌擊中後,把血吐的滿身,他緩緩的抬頭看向盛世,奄奄一息的道:「吾弟阿,我已經完成我的使命了。幫助你變的能夠保護他人、變成王的使命‧‧‧‧‧」
   語畢,盛世陡然一驚,原來楓鬼是為了幫助他實現願望,才從溫柔的義兄變成暴君的‧‧‧‧‧·   「謝謝你,楓鬼。」盛世哭笑著,好不容易擠出了一句。
   「兄弟,謝什麼?真要謝的話,就好好的給我幹吧!」語畢,楓鬼露出溫暖的微笑,緩緩的閉上了雙眼。
   風緩緩的吹,楓葉緩緩了墜落,盛世壓著被風揚起的頭髮,緩緩的步入林中。
   他需要散散心,好能繼續保持冷靜的思考。
  
    ※ ※ ※

   盛世回來了,但大家也都醉倒了。
   唯獨御盛世的三人,仍醒著,等待他們的團長歸來。
   「團長。」源柳葉率先開口,卻被盛世示意停下。
   「我決定了,我想要先休息。」盛世說出此話時,所有人都愣了。說要休息?那他們之前打的江山呢?
   仿佛知道牠們的心思,盛世再度開口:「我的目的是讓這裡重新洗局,因為我們無法顧及每個地方,即使我們再厲還,我們也只有五個人。」
   這牠們也是知道的,但是要他們突然接受,這實在是‧‧‧‧‧
   「我知道你們無法接受,但也無法管理。因此我們只能等待英雄豪傑,但為了他們能復甦,因此他們需要空位讓他們有辦法崛起‧‧‧‧‧」
   說到這裡,他們也明白了。
   「因此我決定休息,等到世界在次需要我們時,在重新踏出。」
   雖然很難割捨,但這畢竟是團長的命令。
   從牠們決定認他為主時,就決定永遠聽命於他了,因此牠們決定服從。
   「好!」三人齊聲道。
   突然祈鬼與絕鬼再次出現,三人立刻戒備起來,唯獨盛世好似知道對方的來意一般不動於衷。
   「你們放心,我們不是來找你們打架的。」祈鬼說著。
   眾人皆看像盛世,而盛世也只說了一句:「繼續說。」
   「剛剛你們說的,我們兩個可以也參加嗎?老大在很早以前就說了,如果他有什麼三長兩短,就來找您,因此跟著您絕對不會有錯。」
   「原來是在想這個阿,難怪在他殺死楓鬼時,這兩個人不見蹤影。」盛世心想,又不經哀傷。
   「你們兩個做我的守護獸吧,如何?」盛世問道。
   「守護獸?這樣好嗎?把這種交給我們‧‧‧‧‧」冥鬼回道。
   「團長,這樣好嗎?」黎光臻擔憂的問,就怕這兩隻「鬼」會想要報仇。
   「沒關係的。」盛世只丟了這樣冷冷的一句。
   其實,他會這樣決定是有理由的。一來是因為他一直有被暗殺的危險,如果有他們倆當守護獸護衛他,就不必擔心會有事;二來在這段休息時間可以有人陪伴他。況且,他們兩人就算真想報仇,只要與他簽訂契約,以後兩人朝他的攻擊,傷害都繪反彈給自己,相信他們也沒這麼笨吧?
   之後三人便簽訂了契約,這對鬼族兄弟從此以後成為盛世的守護獸。由於他說要休息之前,要先發誓在他呼喚時絕對要再回到這裡,也因此幾人準備了一些豐盛的菜肴以及一隻雞,對天地發誓。
   最後,他們還有立下了另外的誓言,至於內容‧‧‧‧‧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夜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